深圳出口产品海运运输鉴定报告 产品运输条件书办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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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、《货物危险性鉴定书》送样及注意事项:
1、送检样品量为固体:30~50克(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,氧化剂实验的200g)、液体:50~70毫升(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,需样3.5L),样品袋(或瓶)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。为了便于核查,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,不予退还(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)。
2、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,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,如有不符,所涉及的检测费用、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根据客户的需求,依据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》(橙皮书)、国际民航组织《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》(ICAO TI导则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《危险品规则》(IATA DGR)、国际海事组织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、联合国《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》(GHS)等相关国际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。
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,将出具适合于空运、海运、铁路、公路、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》,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(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),以期为空运、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权威的技术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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